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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V_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,《刑法》第六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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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

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

第二百七十七条 【妨害公务罪、袭警罪】

第二百七十八条 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】

第二百七十九条 【招摇撞骗罪】

第二百八十条 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;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;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;伪造、变造、买卖身份证件罪】

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、盗用身份证件罪】

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【冒名顶替罪】

第二百八十一条 【非法生产、买卖警用装备罪】

第二百八十二条 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;非法持有国家绝密、机密文件、资料、物品罪】

第二百八十三条 【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、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】

第二百八十四条 【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;考试作弊罪】

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【组织考试作弊罪;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答案罪;代替考试罪】

第二百八十五条 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;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;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】

第二百八十六条 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;网络服务渎职罪】

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】

第二百八十七条 【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】

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】

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

第二百八十八条 【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】

第二百八十九条 【对聚众“打砸抢”行为的处理规定】

第二百九十条 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;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;组织、资助非法聚焦罪】

第二百九十一条 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;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;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】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【第一款罪名;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【高空抛物罪】

第二百九十二条 【聚众斗殴罪;故意伤害罪;故意杀人罪】

第二百九十三条 【寻衅滋事罪】

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【催收非法债务罪】

第二百九十四条 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;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;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】

第二百九十五条 【传授犯罪方法罪】

第二百九十六条 【非法集会、游行示威罪】

第二百九十七条 【非法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爆炸物参加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罪】

第二百九十八条 【破坏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罪】

第二百九十九条 【侮辱国旗、国徽罪、国歌罪】

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】

第三百条 【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、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;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、利用迷信致人重伤、死亡罪;强奸罪;诈骗罪】

第三百零一条 【聚众淫乱罪;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】

第三百零二条 【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罪】

第三百零三条 【赌博罪;开设赌场罪;组织参与国(境)外赌博罪】

第三百零四条 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】


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

第三百零五条 【伪证罪】

第三百零六条 【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、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】

第三百零七条 【妨害作证罪;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】

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【虚假诉讼罪】

第三百零八条 【打击报复证人罪;泄秘罪】

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;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;披露、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】

第三百零九条 【扰乱法庭秩序罪】

第三百一十条 【窝藏、包庇罪】

第三百一十一条 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、恐怖主义犯罪、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】

第三百一十二条 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

第三百一十三条 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】

第三百一十四条 【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罪】

第三百一十五条 【破坏监管秩序罪】

第三百一十六条 【脱逃罪;劫夺被押解人员罪】

第三百一十七条 【组织越狱罪;暴动越狱罪;聚众持械劫狱罪】


第三节 妨害国(边)境管理罪

第三百一十八条 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】

第三百一十九条 【骗取出境证件罪】

第三百二十条 【提供伪造、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;出售出入境证件罪】

第三百二十一条 【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】

第三百二十二条 【偷越国(边)境罪】

第三百二十一条 【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】

第三百二十二条 【偷越国(边)境罪】

第三百二十三条 【破坏界碑、界桩罪;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】


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

第三百二十四条 【故意损毁文物罪;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;过失损毁文物罪】

第三百二十五条 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、赠送珍贵文物罪】

第三百二十六条 【倒卖文物罪】

第三百二十七条 【非法出售、私赠文物藏品罪】

第三百二十八条 【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;盗掘古人类化石、古脊椎动物化石罪】

第三百二十九条 【盗窃、抢夺国有档案罪;擅自出卖、转让国有档案罪】


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

第三百三十条 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】

第三百三十一条 【传染病菌种、毒种扩散罪】

第三百三十二条 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】

第三百三十三条 【非法组织卖血罪;强迫卖血罪;故意伤害罪】

第三百三十四条 【非法采集、供应血液、制作、供应血液制品罪;采集、供应血液、制作、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】

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【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、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】

第三百三十五条 【医疗事故罪】

第三百三十六条 【非法行医罪;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】

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、克隆胚胎罪】

第三百三十七条 【妨害动植物防疫、检疫罪】


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

第三百三十八条 【污染环境罪】

第三百三十九条 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;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;走私固体废物罪】

第三百四十条 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】

第三百四十一条 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;非法狩猎罪;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

第三百四十二条 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】

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】

第三百四十三条 【非法采矿罪;破坏性采矿罪】

第三百四十四条 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】

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【非法引进、释放、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】

第三百四十五条 【盗伐林木罪;滥伐林木罪;非法收购、运输盗伐、滥伐的林木罪】

第三百四十六条 【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】


第七节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
第三百四十七条 【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】

第三百四十八条 【非法持有毒品罪】

第三百四十九条 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;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、毒赃罪】

第三百五十条 【非法生产、买卖、运输制毒物品、走私制毒物品罪】

第三百五十一条 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

第三百五十二条 【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】

第三百五十三条 【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;强迫他人吸毒罪】

第三百五十四条 【容留他人吸毒罪】

第三百五十五条 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】

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】

第三百五十六条 【毒品犯罪的再犯】

第三百五十七条 【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】


第八节 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

第三百五十八条 【组织卖淫罪;强迫卖淫罪;协助组织卖淫罪】

第三百五十九条 【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;引诱幼女卖淫罪】

第三百六十条 【传播性病罪】

第三百六十一条 【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】

第三百六十二条 【包庇罪】

第三百六十三条 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;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】

第三百六十四条 【传播淫秽物品罪;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】

第三百六十五条 【组织淫秽表演罪】

第三百六十六条 【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】

第三百六十七条 【淫秽物品的范围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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